4 电气
4.1 汗蒸类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加热汗蒸类场所应同时设置测温、剩余电流、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4.2 照明及其他用电线路敷设应避开高温部位,不得与加热设施交叉布线。电加热汗蒸类场所应选择产烟毒性为t0的铜芯耐火线缆。
4.3 电加热汗蒸房应根据电热膜的功率选择与其匹配的温控器,并留有安全余量。当使用电热膜加热时,每个温控器的控制的电热膜面积不应大于15㎡。单个电热膜的长度不应超过10米。每个温控器后应设交流接触器。当采用多个温控器时,应在总线上增设总温控器。
4.4 电加热设备供电线路的载流量应按公式(1)进行计算,并按40℃工作温度选用相应截面积的铜芯线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