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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个大类第二中类第三小类的第四细类。这种证全国通用,不用年检,终生有效,持证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个人实操能力。持此证上岗的有五种岗位,包含了以前我们所说的消控证。2011年年底前杭州市发的消控证全部作废(浙公消〔2010〕121号),一律换持全国通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1.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五种岗位(也就是一证五用或者说是五种消防岗位持同一种证上岗):
、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监控室的操作、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单位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产品生产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人员;
、消防维修、检测和消防技术咨询单位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或者准备从事消防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
2、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控制室监控;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4)消防安全管理等。
3、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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