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
1、收入类调整项目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
2、扣除类调整项目
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未实际发放工资不进行纳税调整;成本归集、核算、分配不正确、不准确;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列支与经营不相关的成本、费用却不进行纳税调整;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
3、资产类调增项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有差异,但对折旧、摊销不进行纳税调整;关于资产损失的列支。
此外除上述收入类、扣除类及资产类所列调整项目外,企业还应关注会计差错,更正可能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及诸如境外机构亏损的弥补等特殊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程序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
1、在每个月份或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企业的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2、在年度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企业的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3、在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三、那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根据规定,凡是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都需要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1、内资企业或内资经济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独资和合伙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都需要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汇算清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与纳税相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登尼特企业汇算清缴服务
登尼特公司可为广大客户提供上述汇算清缴及相关税务申报服务,我们拥有正规的执业许可和经验丰富的处理税务会计师。选择登尼特代理记账业务可代报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