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要求。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生产资源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检验要求。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能力对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3份;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已获得ha认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复印件3份;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