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物消防员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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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由此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  理论基础知识)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特色。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两者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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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消防工作立足于防患于未然,要把火灾预防摆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和技术的手段,依靠全社会力量,大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有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二)防消结合 “防消结合”,就是要求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和灭火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通过预防虽然可以防止大多数火灾的发生,但火灾是经济发展的伴生物,从宏观来看,绝对杜绝火灾发生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千方百计做好预防火灾的同时,应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建设,搞好技术装备的配备,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灭火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做到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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