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特点
长期消防工作实践表明,消防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消防,实行全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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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对于更快地发展我国的消防事业,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主要的作用。但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国务院虽然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但许多具体工作,如城乡消防规划、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消防经费的保障以及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等,都必须依靠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来负责。为此,《消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三)经常性 无论是春夏秋冬,还是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由于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需要用火,若平时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化属性。
(四)技术性 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需要运用大量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问题,这就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认真研究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