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3年时间消失了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为什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原因,23年间我国约有4.4万处曾登记过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年均消失约2000处。
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各种地质灾害造成文物消失的同时,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各种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如法人违法、盗掘)是造成文物点消失的重要原因。
对于消失的4.4万处文物,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的态度是:怕担责任不了了之,既往不咎一笔勾销。
既没有让人为破坏文物严重的地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也没从顶层认真研究制定对策,让暴露出的问题失去了以下作用:
一是告诫警示作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有的地区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率达到20%左右,其中城乡建设中被人为拆除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对于消失率排在前十的省市,职能部门没有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告诫警示,让其就文物消失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以此来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历史问题虽然复杂一时难以查清,但其告诫示范意义不可小觑。
二是宣传引导作用。文物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文物管理部门因担心监管不到位、审批不规范等问题而被问责,就对文物消失问题作了淡化处理。没有紧紧抓住地方政府不依法办事带头破坏文物这一现象扩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地方政府转变理念提高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三是护法立威作用。由于不少地方对文物保护法不敬畏,对基层文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不重视,对文物部门意见建议不采纳,文物就是在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中拆除的。文物主管部门没有抓住这一契机,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文物违法案件公开查处,既可维护法律尊严提升管理部门威信,又可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尽责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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