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成都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二、需提供资料
总公司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份(盖公章);
2、设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各3份(骑缝盖公章);
3、总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核转登记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5、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6、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份(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盖公章);
8、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盖公章)。
9、总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盖公章);
10、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改公章);
成都营业单位(分公司)提供
办公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1份及产权证复印件1份(并需复印编号页),要求:
1、以总公司名称或分公司负责人姓名租用;
2、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及经营规模一致;
3、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及经营范围一致;
4、租赁期限一年或以上;
5、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三、服务内容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4、分公司公章、财务章及负责人私章。
四、后续服务
进出口批文、开户(纳税专户、结算户等)、购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变更、做账报税、年审、财务税务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