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祖庙普君北路企业非法用工遭辞退要怎样维权

  • 发布时间:2024-04-02 11:43:2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9天)
  • 地址:中国»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
  • 公司:梁慧律师【个体】,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梁慧,手机:13631365644 微信:lyf59lh QQ:1838479509

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 )QQ号码:。在公司上班四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你所说的这些证据,证明力度是比较弱的,但是还是形成了一定的证据链,不知你发放工资是否为银行发放,如果是这样,可以到银行打印工资明细流水,并加盖银行公章。劳动者本来处于弱势,你提供了这些基础证据后,我想仲裁委会立案的。关于工资是财务个人所发,要公司举证证明,而且只要查清了财务个人是这个公司的财务,你又没有为财务个人工作,这个关联性还是在公司的。你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咨询电话:(梁律师 )QQ号码:。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