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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印尼未再加工,香港未再加工

  • 发布时间:2024-06-15 21:58:17,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3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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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印尼未再加工,香港未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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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

中国出口的优惠制原产地证针对国外。由于优惠制原产地证的出现,普惠了广大的进出口商,加大了中国与国外间的进一步交流。“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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