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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香港未再加工,货物出口香港未再加工

  • 发布时间:2024-06-15 21:58:17,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3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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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世界各国的。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目前,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授权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门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那里进行过再加工。

优惠制原产地证,有些客户需要说在证书上面加盖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章。因为中国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了香港中转,但是客户那边不知道这批货物在香港有无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需要中国的出口商这边做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因此,在优惠制原产地证的证书上面,就多加盖了香港中检公司的章-未再加工证明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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