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范了竹制家具的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材料、外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等技术要求。新标准明确规定应在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按标准要求明示产品材料类别,同时,不应使用腐朽材、虫蛀材、霉变材,保证产品的用材质量;并规定了耐酸碱、耐干热、耐湿热、耐冷热温差、耐冲击、耐磨、耐香烟灼烧等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要求,提高竹制家具的实用性能;严格规定了挥发性有害甲醛释放量、苯、甲苯、TVOC有害迁移元素等的限量要求及阻燃性要求,保证竹制家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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