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药品入境进口报关报检

  • 发布时间:2018-01-12 00:00:00,加入时间:2017年02月21日(距今30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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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上海执帆药品报关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年第28号)、《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令2003年第4号)及《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药物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可予以一次性进口。

一、 进口药品流程  

1.进口商检。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2.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进口备案

  

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需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医疗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产地证、装箱单发票、购货合同、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式的全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       

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     

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我们报关公司以下四大优势:

第一:长期的守法经营,在海关保持良好的通关记录,降低查货率,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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