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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二、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备案,全国通用,使用终身
报名资料:一寸、二寸蓝底彩照各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相关职业技术证书复印件1份
主要培训课程:电工、电梯、电气焊、管道、制冷、司炉、水质化验等
绿化工、花卉工职业资格证报考 可报工种 绿化工、花卉工 木工、瓦工、养护工 草坪建植工 植保工 电工 盆景工、水景工、花街工、木雕工、石雕工、观赏动物饲养工等。
一、招生对象: 18~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志从事园林、房地产、物业、苗圃相关行业即可。 二、工种说明: 绿化工 (1)定义:从事园林植物的栽培、移植、养护和管理 (2)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