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保护

  •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00,加入时间:2016年09月08日(距今32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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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许鑫律师,手机:13525588847 微信:qq846210852 QQ:809076758

注意:

1、自然人之间借款不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2、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借款期内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3、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款项交付时生效,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4、未约定逾期利率,可按借款期内约定利率计算,借款期内利率也未约定的,可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5、可同时要求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6、有条件保护利滚利,条件:(1)需要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确认借款本金;(2)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原本金年利率24%;

7、“砍头息”(指预先扣除利息)约定无效,根据实际交付款项计算本金和利息。

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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