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已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将由技术监督部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擅自使用已注销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将由技术监督部门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企业应留意商品条码证书的有效性,保证条码证书的实时有效。 企业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前应办理条码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