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是什么
1.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建教培 1996 41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据统计,目前珠三角物业管理所需专门人才达到35万人,但截止到05年,物业管理持证人员只有不足5万人。持证人员在人才市场供不应求,炙手可热。前程教育培训中心,补办建设部物业经理取证班,以满足从业人员的就业需要。
2.相关法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注册查询:《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证书全国通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物业项目招投标等。全国城建培训中心提供查询,查询网址:
4.培训内容:(1)、物业企业经理管理(2)、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3)房屋设备知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5.报名条件:1、在岗未取得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岗位证书报名表。
6.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 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 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 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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