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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香港未再加工-出口到印尼国家

  • 发布时间:2024-06-15 21:58:17,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39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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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出口货物到印尼国家,由于2国间的紧密联系,出口到印尼的货物每年不计胜数。由于在中国出口货物到印尼,经常会经过香港这个中转地区,所以印尼海关常常要求要做一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来确保货物虽然经过香港,但在香港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但是印尼的客户经常不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出口商说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货物到达印尼海关后才要求办理证明书。这就产生了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原产地证香港未再加工认证/印尼未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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