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我校特开设电工技师课程。
1、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满足下列各款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体咨询: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