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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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怎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俗称卖地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在法律上是不能适用的,因为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主要原则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我认为如果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若被征收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当可以参照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另外如果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没有及时补偿,而被征收土地又纳入了城市规划区的,则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
我认为是不合理,因为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对农民的补偿主要是根据其年产值或重置价(即成本价值)来计算;而土地被征为国有后又以商业、工业等用途的标准进行出让,同一宗土地其性质的变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差额,由此引发被征地农民心里不平衡往往是土地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我认为应当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或经过政府审批后直接出让给用地者,而且应当制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于土地出让款的分配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有其严格的程序,首先由市县国土部门组织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根据情况组织征地听证,之后应当逐级上报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召开征地补偿听证、补偿登记、土地部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然后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如无理阻挠国家征地的应当由国土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我认为应当征地过程中增加被征地农民对于征地行为的参与权;在征地补偿上应当减少土地出让价格与征收价格的差距;对集体土地的补偿可以参照周边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补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制定明确的分配办法这样的话,征地纠纷应该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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