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联系人陈女士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其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因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
其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贸易国别等内容。因此,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等内容进出口特定货物。
其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凡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和办理通关手续。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外资企业提交);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原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8、企业名称与住所的英文翻译;
9、会计与出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全体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电话、传真、手机、邮箱;
12、公章、报关专用章、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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