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贮能电池的性能认证。
条件类似的风力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贮能电池可参考适用。
2. 认证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贮能电池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不同的电池类别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类别,不同结构、不同工艺、不同电压等级的贮能电池划
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但仅容量不同,可以划分为相同的认证单元
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生产许可证及附件(说明生产型或组装型企业)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结构图、总装图、产品材料组成说明、产品说明书、产品型号尺寸说明等
b. 电参数表
c. 关键零部件清单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 CB 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 测试证书申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