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澜石诉讼财产保全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3-08 15:14:5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2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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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就属于财产保全。另外,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广东专业纠纷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禅城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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