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已经拿到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不是无限期的拥有这件商标。
如果10年之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同理,对于未续展的商标,任何符合注册条件的主体都可以申请注册该无效商标。因自己未及时续展而失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
商标续展所需要的资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册证复印件
问:什么时候应该做商标续展
答: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做商标续展。
问:商标到期没有办理续展,是不是就没有效了
答:商标到期后并不是马上就失效,法律还给了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过了宽展期,商标就失效,无法恢复了。
问:如果没有办理商标续展,会有什么结果
答:未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商标将被注册,自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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