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禁令关键在追责

  • 发布时间:2017-04-19 10:24:08,加入时间:2017年03月21日(距今30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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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已经证实,在蔬菜的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仅污染地下水,而且很容易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有3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危害。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餐桌安全,2015修订实施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两年来,尽管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蔬菜、瓜果、茶叶等食品的抽检力度,有力遏制了以往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滥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现象,但不能否认,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禁令,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势在必行。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其中再次重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并对此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罚则,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方面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蔬果种植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立法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关键在执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对违法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失职监管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加以落实。具体而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网络,确保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确保对监管者失职失察行为,及时发现,严肃追责,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等,促使地方政府自觉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筑美科技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通过连接生产、检验、监管、消费的各个环节,借助科技手段,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通过提取各个环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保证食品从源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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