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17%=68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深圳市创业伙伴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华联大厦的集团型公司,500人专业团队为您提供公司注册、商标注册、记账报税等工商财税服务,还拥有500百初、中、高级财会人员为企业处理账务、申报纳税、年检公示、以及审计报告等,与各区域多家园区合作,为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以高效快捷的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信誉为先、专业化、高效率”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的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的不仅仅是理论建议,而是可实行的解决方案!详情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