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项目A类B类C类
甲醛含量mg/kg≤
pH值a4.0-7.54.0-8.54.0-9.0
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
耐酸汗液(变色、沾色)3-433
耐碱汗液(变色、沾色)3-433
耐干摩擦433
耐唾液(变色、沾色)
异味无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禁用
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以放宽到4.0-10.5。
b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虑婴幼儿纺织产品
c 致癌芳香胺(24种),限量值≤20mg/kg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它产品应再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A,B,C类)。
注:玩具、布艺工艺品、箱包、鞋、伞、地毯等产品不属于本标准。
姓名:曾先生
QQ:
电话: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宝石科技园B栋3楼
公司:深圳市世标检测有限公司莫尼卡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