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7年两路口质量员考试报名 重庆2017年

  • 发布时间:2017-08-09 00:50:39,加入时间:2016年11月24日(距今31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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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九大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员、机械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考证时间:5月、9月、12月。需提前

2月报名,

评职称:助理工程师:专科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就可以评。中级工程师:专科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本科取得助理工程师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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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索赔和现场签证的概念

“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

求的行为。

“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责任致使承包人在

工程施工中于合同内容外发生了额外的费用,由承包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予以签字确认的证明。

(二)合同双方均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

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

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三)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和确认。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

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

定办理:

1、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2、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发包人责任

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3、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

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系赔的金额。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同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但仍要

在上述期限内对系赔作出回应。

5、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己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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