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 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