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审核的优点就是直观简洁,审核员从受审核方各项活动中提炼出共性的条款,对照标准较容易形成相关符合性的判断。 但如果站在受审核方的角度,这种审核是离散的、跳跃式的,关联性不强。条款审核通常来自于审核计划的安排,审核员的审核思路是围绕单个条款展开的,旨在寻找符合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据,进而判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审核7.4采购,审核员在获得受审核部门的职责分工信息后,关注受审核方的合格供方名录、评价准则、评价结果(7.4.1);抽样查看采购计划的实施情况(7.4.2),采购信息(品名、数量、供应商、合格证等)的符合性及采购产品的检验、验证、不合格处置情况,并确定是否把这些作为供方再评价的依据(7.4.3)。这样的审核看似把标准要求都一一落实了,实则审核的连贯性中断,系统性不强。更有甚者把专业条款排给专业审核员,非专业条款分给其他审核员,然后各审各的,等所有条款审完了才发现留有很多审核盲点。如审核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条款,经检定合格的监测设备与现场实际使用的不一致,要求持证上岗的计量校准人员与人力资源部存档的操作证书不匹配等。这些都要求审核员系统关注组织的全部运作流程,加强审核组成员之间的沟通、追溯,把相关的生产、服务各项流程串联起来形成有效的审核发现,从而评价相应管理体系对照标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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