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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喝白酒的市民或许会发现,在琳琅满目的酒类品种中,印有“青花瓷”文字的白酒,往往会显得与众不同。正因如此,一些小酒厂为了提高销量,将“青花瓷”三字突出显示在包装上,殊不知这样的宣传,可能已经构成了侵权。
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一起“青花瓷”商标侵权纠纷,判决丹阳某超市构成对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青花瓷公司)“青花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酌定各因素后赔偿1.5万元。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同一时期受理的与“青花瓷”相关的商标纠纷还有40多件,被告方多为当地的小超市等经营户,其中大多以调解结案。
去年3月27日,北京青花瓷公司维权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来到丹阳市开发区某超市的经营场所,以70元的价格购买带有“青花瓷”标识的白酒两瓶。
此后,北京青花瓷公司诉至法院,以某超市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为由,要求判令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