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合水公司不买社保怎么赔偿劳动争议劳动纠纷

  • 发布时间:2024-03-27 10:07:45,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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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问:律师你好,我是某机关小车司机因为车改用工单位答应用工时间每年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社会保险金不给请问他们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用工单位补偿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吗?

律师回答:

1、经济补偿金是扣社保前的平均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各项款项后的实发工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劳动局劳动律师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佛山地址:佛山祖庙33号百花广场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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