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绞线厂家,重庆春鹏合同条款

  • 发布时间:2022-03-23 00:00:00,加入时间:2016年11月29日(距今3088天)
  • 地址:中国»重庆»九龙坡:江津区德感工业园二期C幛1-14号
  • 公司: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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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绞线,钢绞线实力厂家---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公司长年经营预应力钢绞线,专业生产预应力钢绞线,无粘结钢绞线,15.2钢绞线,年产钢绞线10万余吨。我们以诚信为本,守信守约,欢迎来电咨询洽谈合作!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

主要应用:该产品主要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配筋用,如大跨度铁路和公路的桥梁、吊车梁、岩土锚固工程、多层工业厂房等。

我们可以供应多种标准的多种规格产品,另外,也可根据客户要求特别定制。

                                          购销合同

1、缔约方

供方: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需方:

2、合同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规格、强度

执行标准

数量(吨)

价格(元)

金  额(元)

钢绞线

1*7-15.

GB/T

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发货

提货方式

备    注

此价格含税,价格有效期至2017年  月  日

3、异议的处理

3.1  需方在收到货物后立即进行产品检验,检验期间货物应保持交货时的状态,如有异议应于7天内提出。

3.2  供需双方对产品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须供需双方共同取样,送“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中心”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

3.3  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供方应负担换货或退货的运输、吊装费用以及协商后应承担的费用。

3.4  如因需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产品锈蚀、变质或出现不良后果时,一切责任均由需方自负。

3.5  计量:如果货物重量磅差小于等于千分之三的,按供方磅单计算,误差大于千分之三的,双方应重新选定计量。

4、供需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有关条款,以双方传真内容为准。

5、违约责任

5.1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时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付给需方。

5.2  需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时,供方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并由需方按“5.1”条办法和比例支付违约金。

6、合同纠纷的解决

6.1  合同执行中如出现问题,首先应由双方相互协商、研究解决。

6.2  双方自行协商无效时,由供方当地法院解决。

6.3  本合同应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名  称

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二期C幢1-14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边壮伟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开 户 行

帐    号

00

帐    号

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

7、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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