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绞线,钢绞线实力厂家---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公司长年经营预应力钢绞线,专业生产预应力钢绞线,无粘结钢绞线,15.2钢绞线,年产钢绞线10万余吨。我们以诚信为本,守信守约,欢迎来电咨询洽谈合作!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
主要应用:该产品主要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配筋用,如大跨度铁路和公路的桥梁、吊车梁、岩土锚固工程、多层工业厂房等。
我们可以供应多种标准的多种规格产品,另外,也可根据客户要求特别定制。
购销合同
1、缔约方
供方: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需方:
2、合同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规格、强度
执行标准
数量(吨)
价格(元)
金 额(元)
钢绞线
1*7-15.
GB/T
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发货
提货方式
备 注
此价格含税,价格有效期至2017年 月 日
3、异议的处理
3.1 需方在收到货物后立即进行产品检验,检验期间货物应保持交货时的状态,如有异议应于7天内提出。
3.2 供需双方对产品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须供需双方共同取样,送“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中心”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
3.3 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供方应负担换货或退货的运输、吊装费用以及协商后应承担的费用。
3.4 如因需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产品锈蚀、变质或出现不良后果时,一切责任均由需方自负。
3.5 计量:如果货物重量磅差小于等于千分之三的,按供方磅单计算,误差大于千分之三的,双方应重新选定计量。
4、供需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有关条款,以双方传真内容为准。
5、违约责任
5.1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时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付给需方。
5.2 需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时,供方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并由需方按“5.1”条办法和比例支付违约金。
6、合同纠纷的解决
6.1 合同执行中如出现问题,首先应由双方相互协商、研究解决。
6.2 双方自行协商无效时,由供方当地法院解决。
6.3 本合同应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名 称
重庆市春鹏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二期C幢1-14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边壮伟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开 户 行
帐 号
00
帐 号
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
7、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