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代理申请。
二、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工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限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新产品,形成新模式,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国“单打冠军”、“行业配套专家”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2.申报项目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4)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6)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7)符合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定。
3.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等资料,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7)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4.申报项目数
每个市各报18个项目(不少于3个项目建设企业位于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内),省直管县各报3个项目(不少于1个项目建设企业位于省产业集群专业镇内)。
(二)成长性小微企业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长性小微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2.申报项目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二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
(5)连续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6)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7)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
(8)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3.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等资料,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7)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4.申报项目数
每个市各报3个项目,省直管县各报1个项目。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