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TE指令EC:无线与通讯终端设备指令(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生效时间:2000年4月8日
目的:对欧盟范围内,无线及通讯终端产品的投放市场、自由流通以及投入使用进行法律规定
1.产品范围:无线产品及通讯终端产品:
· 无线产品:能通过发射和接收无线电波来进行通信的产品;
(例如:无绳电话、无线遥控装置、无线通信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
· 通讯终端产品:能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的产品。
(例如: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2.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
1)安全防护要求:
第3(1)a条款,对于用户或其它人必须能提供健康和安全防护,包括LVD指令EEC中列出的安全要求,没用电压限制;
2)EMC要求:
第3(1)b条款,必须满足EMC指令EC中列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电子电气产品在其正常使用时不会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工作(包括不会影响到通信、广播信号的正常接收等);
-电子电气产品对外界的电磁干扰(例如静电放电、辐射电磁场、脉冲群、浪涌等)必须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
3)射频要求:
第3(2)条款,针对无线产品。无线产品必须有效的使用分配给地面及空间通信用的无线频谱RF,以避免有害干扰。
3.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 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 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 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有、传真、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无绳电话CTO、CT1、CT1+…、 ISDN(数字电话产品) 、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 、 GSM、CDMA…
3.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