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强奸罪看守所律师_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律师

  • 发布时间:2017-05-12 21:31:03,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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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强奸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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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证据主要有:

1、身份证或工作证;

2、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

3、医院的出生证明;

4、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5、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6、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7、司法精神病鉴定;

8、家族遗传病史调查,如其近亲属的证词;

9、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举止是否正常的证言。

通过上述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系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应当注意:鉴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处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有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认定符合起诉标准的,因此,上组证据3、4、5项就显得至关重要,一般要求提取。除此之外,审查起诉人员,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材料上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并作真伪甄别。

二、物证

1、实物

(1)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主要有腰带、上衣、衬衣、背心、内裤、袜子、鞋、帽等。

(2)被犯罪嫌疑人损坏的被害人的物品,主要包括上衣、衬衣、背心、胸罩、腰带、裤子、内裤、袜子、鞋、纽扣等。

(3)犯罪工具,主要包括各种刀具,绳索,各类棍棒及棍、棒状物,石块、砖块、麻醉药品、汽车等。

2、照片

三、书证

1、如被害人的遗书、信件、日记、控告书、医疗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收据等。

2、犯罪嫌疑人的日记、书信、自首材料、第三人的检举、揭发材料等。

四、证人证言

主要包括知情人的证言、目睹人的证言、围观人的证言、扭送人的证言、发现人的证言、检举人的证言、被害人亲属的证言、被害人单位的证言、被害人同事的证言、被害人朋友的证言、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证言、基层组织的证言、其他人或组织的证言等。

五、被害人陈述,主要表现形式为询问被害人的笔录及有关录音带、录像带等。

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表现形式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及有关录音带、录像带等。

七、鉴定结论

1、法医鉴定,主要包括:(1)死亡鉴定;(2)伤害鉴定;(3)活(尸)体鉴定,其中包括阴道壁撕裂鉴定,胸、背部伤鉴定,性病感染鉴定、妊娠鉴定、亲子鉴定等;(4)血型鉴定,包括对血迹、血衣的鉴定等;(5)其他鉴定。

2、精神病鉴定,主要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

3、药物鉴定,如对犯罪嫌疑人用于麻醉被害人以达到与之性交目的的药物鉴定。

4、痕迹鉴定,主要包括对指纹、脚印、身体压迫痕迹、蹭痕、弹痕、齿痕、各种伤痕等的鉴定。

5、文检鉴定,如对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信件、日记的鉴定。

6、物品鉴定,主要包括衣物鉴定、作案工具鉴定、毛发鉴定、烟头鉴定、酒瓶鉴定、现场其他遗留物鉴定等。

7、专业技术鉴定,主要包括现场精斑鉴定,犯罪嫌疑人精液的鉴定、被害人阴道分泌物的鉴定、唾液鉴定、内裤鉴定、铺垫物(如床单、被罩、被子)鉴定、擦拭物鉴定等。

8、其他鉴定

八、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包括现场范围、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2、物证勘查笔录,主要包括物证勘查图、物证照片、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

3、人身勘查笔录,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检查笔录等。

4、尸体勘查笔录,包括现场勘查图、现场尸体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5、其他。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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