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TEL)原产地证书商检局签发的怎么办理,原产地证书贸促会出具的怎么办理,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各类原产地证书,欢迎前来我司咨询和办理,我司作为贸促会和商检局第三方代理合作公司,专业代办其他企业不能办理的原产地证,为此开启绿色通道受理原产地证服务,所有证书保证真实有效,先出证,查询证书真实性后再付款,保护您的权益,防止上当受骗。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2017年出口企业:
(一)企业申请资格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国外企业、商社常住中国代表机构;
4.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的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企业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生产企业:
1. 营业执照正本或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批准证书正本或是副本(主要是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是对外贸易登记备案表或是资格证书正本或是副本(私营企业及其他)(原件及复印件)
4. 申领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时或变更申领员时提供)
5. 生产工艺流程(A4纸打印并盖上公章)
6. 生产原料情况说明(A4纸打印并盖上公章,需列明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原料、生产原料的来源)
7. 原材料采购的新增值税发票,有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需附海关加工手册复印件。
注:若原材料从贸易公司购买请同时提供能证明产地的其他资料(中间商出具产地证明、材质证明等)
8. 成本明细表(加盖公章)(表格见本栏相关内容)
9. 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见本栏相关内容)
外贸公司:
1. 营业执照正本或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是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批准证书正本或是副本(主要是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是对外贸易登记备案表或是资格证书正本或是副本(私营企业及其他)(原件及复印件)
4. 申领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时提供)
5. 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实地调查主要内容:
签证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一周左右安排时间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1.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经营管理和设备等状况
2.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和加工工序情况
3.所用原料、零部件以及包装物料的来源及所占比例
4.完成检验和终包装的情况
5.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
6.其他需要调查的
(四)审核合格的企业,可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以下手续:
1.缴纳注册费500元;
2.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证和证书号;
3.通过相关软件网上申报产地证;
我司提供代办以下各类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9.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0.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出口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 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三) 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四) 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五)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填写格式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E”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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