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南庄企业违反劳动法该怎么样?

  • 发布时间:2024-03-27 10:07:34,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9天)
  • 地址:中国»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
  • 公司:梁慧律师【个体】,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梁慧,手机:13631365644 微信:lyf59lh QQ:1838479509

­

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1、基于您的情况,要是着急拿到工资,可以签,因为劳动纠纷指的是你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二者不是一回事,说白了,就是你跟单位之间没事儿了,不代表国家可以不处罚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基准。

2、签的离职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违法行为不可以因你们之间的协议一致而不被追究,双倍工资问题可以申请仲裁。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议你跟单位签的时候带上录音笔,日后仲裁庭上可以播放,证明这是单位的单方强迫行为。

广东劳动争议纠纷 海珠专业劳动纠纷官司律师团队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01房。

法律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