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深圳公司

  • 发布时间:2017-05-17 18:04:32,加入时间:2017年03月27日(距今29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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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企业因为业务扩张需要,会有或者股东信息的情况,下面我跟大家讲一下变更股东股权信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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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先提交“变更登记”,预约时间到递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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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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