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变物业企业困境-美萍物业管理系统

  • 发布时间:2017-05-18 17:43:01,加入时间:2016年03月02日(距今34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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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很不容易了,从事物业工作的人都可以尝到其中的酸甜苦辣。物业企业的发展为么这么艰难,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是应该解决和重视的。
一、 国家还应出台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相配套、对实际操作有指导意义的规章。因为业管理涉及细节太多,现有法律法规比较笼统。例如像业主家中被盗这种敏感的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在观点上往往有很大差异,很容易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对立情绪,埋下不和谐的种子
二、 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不能代酬!业主委成员做工作完全是凭个人情绪、心情兴趣,不能代表合同的一方去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是否可以提倡业主委员会选派二至三人担任执行委员,并享受一定的报酬或津贴,作为必完成的工作来做。这样可以避免业主委员会有牌子、有班子、有位置(办公室)、有桌子、无具体工作人员的状况。
三、 媒体宣传导向要正确引导人们对物业企业作用的认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也要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现在媒体对物业的报道多是负面的,事实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比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社会矛盾要少的多,这为保持社会稳定、减轻政府工作压力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而恰恰相反的是媒体对物业企业的这种积极作用不仅报道少,而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拒缴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却总是为之申辩!助长了那些不健康的行为。
四、 要分清政府工作(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与物业企业责任的工作界限。现在(至少在我们湖北荆州市是这样的)物业企业成了“调解委员会”,成了社会监督员,处理小区矛盾成了物业企业的主业了。并且社会治安、社区工作单位不但不感谢物业企业,还要向物业企业要赞助、要“共创共建费”等。 应建立由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与物业企业合作的制度,分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减轻物业企业的社会工作。
五、对拒交物业服务的行为要建立更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办法,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或信用证。对违法拒缴物业费的要纳入到信用档案内。对信用等级低的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能为其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产权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房屋贷款,子女上学要公示其家长的信用等级,申请注册企业要凭信用证等手段来建立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物业企业收不到物业服务费就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无法完全自己的责任,现在物业企业的困惑没有多少部门关心和帮助,连法院和律师都不愿接手物业企业的案子,这是物业行业的悲哀,也是导致物业企业发展缓慢和生存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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