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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性
(一)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增强企业软实力;
(二)促进研发,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三)享受政府资金援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政策;
(四)获得购置产业用地资格;
(五)享受税率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使企业资产及收入充分 “阳光化”;
(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行业地位,为上市铺平道路。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税务审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由主管税务部门在企业基本信息表上盖公章;
4、地方初审。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5、报送材料。各市认定工作机构须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须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市科技局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三、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认定办”)集中受理各市、各国家高新区和黄三角农高区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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