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
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五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全国通用,终生免审,出国有效。并作为境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报名电话:敏老师 (同号) QQ:
报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黄河路
乘车路线:路线一:9路、21路区间、29路、B32路、32路、42路、47路、62路、s107路、900路、962路、962区间等到“花园路黄河路站”或“黄河路花园路站”下车
路线二:地铁2号线到花园路黄河路站下,1号线到紫荆山换乘2号线到黄河路站D出口下.
报考条件:
初级保育员国家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
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
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
中级保育员国家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
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高级保育员国家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