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教师资格证培训时间安排

  • 发布时间:2017-05-24 09:06:30,加入时间:2011年06月13日(距今5119天)
  •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黄河路11号
  • 公司:郑州成教报名咨询中心,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霍老师,手机:15617780718 微信:zhuxue365365 QQ:1196813555

2017年下半年

咨询电话:职老师:(手机同号)

QQ:

联系我们:0 3 7 1-8 7 0 9 6 9 9 0 

报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黄河路11号

乘车路线:路线1:27、B37、23、63、B50、64、71、962、21(区间)、9、29、42、47、B32、Y809、962、900、32、62、Y810、Y813、903等在“花园路黄河路”下车即到。 

        路线2:地铁2号线到花园路黄河路站下,1号线到紫荆山换乘2号线到黄河路站D出口下.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该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