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一份);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份);
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九)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原件一份);
十)新建企业需提供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一份);
(十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