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涉嫌诈骗罪辩护律师广州刑事辩护专家免费咨询

  • 发布时间:2017-10-21 17:25:40,加入时间:2011年09月14日(距今4612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
  • 公司: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温徳民,手机:13631484746 电话:020-66857289 QQ:930293666

白云区诈骗罪辩护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Q Q:;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被告人孔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地广州市荔湾区。2008年12月10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5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孔某去到广州市越秀区XXX路XXX号对出人行道天桥桥底,以钱包手机被偷,向途径该处的被害人李某借手机报警为由,骗得被害人交出一部苹果牌IPHONE5手机(价值4754元),被告人孔某随后携该手机借故逃离现场,后将手机销赃,得款花用。2013年3月2日,被告人孔某被公安人员查获归案。公安人员从购赃人员处缴回赃物手机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孔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孔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未造成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Q Q:;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简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选址于广州市中央商务区(CBD)——选址位于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能尽享中心区丰富完善的市政、文化、商务配套资源,视野开阔、环境优雅、交通便捷。

盈科广州分所办公面积近4000平米,办公条件优越,设有高档咖啡厅、VIP客户接待区、洽谈室、会议室、客户服务中心、独立办公室等商谈办公专区。截止目前,盈科广州分所已有执业律师两百余人,执业律师涵盖各个专业领域。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盈科律师事务所将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全球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客户满意。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