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
一、注册代表处注意事项
代表处名称:代表处名称由中文注册,通常是以代表处结尾,如:国别地区+公司名称+代表处;
注册资金:由于代表处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
派出企业:外商代表处的派出企业必须是在大陆以外的地区注册的,且成立2年以上。
注册地址:代表处对注册地址比较严格,必须为商务性质。
二、注册代表处提交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
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一份该文件须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进行公证认证一份;
设立申请书,需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盖章。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护照,简历附每位代表2寸照片五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