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香港公司怎么做跨国税务筹划
1.国际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财产投资,投资项目扩大,财产的租赁和转让等。香港公司良好的资信和普遍的接受度以及灵活的公司法律,是许多进入中国的投资者,或有国际投资能力的中国商家返程投资的首选,近年来,香港公司一直位于外资投资属地的前3名。
2.金融公司:如在香港进行的运作仅限于将交易计入账簿内,这些利润不能称为在香港所经营的业务中产生。跨国公司应力求在香港成立此种极端情况所界定的金融公司,如果税务筹划方案足够好,则可能实现无须就利息收入缴纳利得税的情况。
3.转口贸易公司:在母公司和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通过贸易公司交易并结合转让定价将利润由关联公司转移到香港的贸易公司。
4.专利持有公司:《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规定:“如有关专利权的活动在香港进行,所收取的专利权费须在港课税,否则不须在港课税”。这里所说的专利权的活动包括专利的产生、使用等。
5.中间控股公司:香港对于资本增值、股息不予征税,同时免征预提税,是跨国公司设立控股公司的理想所在地。通常是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持有一个或几个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其他证券或通过非股权安排以控制被投资公司。
6.雇用公司: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香港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减少工资和旅行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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