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单位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广播电视时政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5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代办热线: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