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金融高新区集体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 发布时间:2024-03-26 14:37:0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59天)
  • 地址:中国»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
  • 公司:梁慧律师【个体】,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梁慧,手机:13631365644 微信:lyf59lh QQ:1838479509

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关于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离职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办理离职手续不是一个概念,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于其第二次就业的时候,供新用人单位审查。

  有的员工离职,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有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但是,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旷工时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离职程序的管理,即规定离职程序。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没有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纪处理。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最忌讳的就是不予处理,即员工不找我,我也不找员工,这样的管理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广东集体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