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毕业生在青就业后,能否落户青岛?

  • 发布时间:2017-06-08 16:37:41,加入时间:2016年11月03日(距今31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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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人员落户
1、享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级技工或45周岁以下高级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
5、年龄20周岁以下,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在市内四区和崂山 黄岛城阳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两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在即墨 胶南 胶州 平度 莱西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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